亲子鉴定比较常见的情形是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来做鉴定,而男方自己带着孩子来做鉴定,但是也确实有男方不愿意做鉴定的情形,如果男方不愿因做鉴定的话应该怎么办呢?本文有请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为我们介绍一下。
这种情况比较常出现在婚外恋或者未婚同居中,双方没有合法手续而怀孕,男方拒不承认,女方又无力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而告上法庭希望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或者男方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解释,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如果否认原告的控诉,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
这种类型的案件中需要提供父亲和孩子的亲子鉴定证明,男方拒不配合的话,女方就没有办法采集样本进行鉴定,因此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指定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如果男方不配合法院的指定的话,可以认为孩子确是该男子亲生。这也是为了维护妇女和孩子的权益,一般遇到这种情况,女方都比较被动,必要的时候可以请求法院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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