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资质证书
联系我们

单位:重庆正圆亲子鉴定中心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56号百科大厦405室

电话:023-62220777

手机:15023111111

QQ:1255222999

当前位置:亲子鉴定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亲子鉴定在婚姻法中的法律效应
发布者: admin  时间: 2014-03-12 12:41 点击:
  《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婚姻法解释(三)》使“亲子鉴定”在法律上得到认可,“这就是说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上一篇:亲子鉴定的结果,阿强确为孩子的父亲 下一篇:亲子鉴定是一把双刃剑

023-62220777
150-23111111
微信号:a1255222999

扫一扫
加微信咨询亲子鉴定
胎儿亲子鉴定
超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