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李萍与胡军在各自离婚后,相识并相爱。谈了两年恋爱后,两人决定再婚。刚开始两人感情还算不错。2004年,李萍生了一个儿子,为此,胡军高兴了许久。
但因为李萍没有工作,胡军也一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所以两人总是靠出租共住房的一间单间来维持生计。在现实的生活压力面前,两人感情开始不和,经常争吵。2010年5月两人大吵一架后,胡军从家里搬出。
李萍认为丈夫对家庭不负责任,也不再为家庭提供生活开支,于是到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自己抚养儿子,丈夫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7万余元,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胡军同意离婚,但因为周围邻居一直说自己儿子不像自己,他提出了做个DNA亲子鉴定的要求。他表示,如儿子是自己亲生的,他愿意支付抚养费。如果不是,则要求李萍一次性赔偿自己支付的生活费18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于是,在法院的委托下,到了重庆西南司法鉴定中心(电话:023-62220777,15023111111)做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儿子的确不是胡军亲生。
审理后,青羊区法院认为,李萍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应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的法律规定,侵害了胡军的人格利益,对其造成了精神痛苦,李萍给予胡军一定的精神抚慰是必要的。因此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平分家具家电;驳回了李萍要求胡军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并判李萍赔偿胡军为儿子支付的抚养费272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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