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14年的儿子,却发现并非是自己亲生的,郁闷的“替身父亲”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他对孩子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女士赔偿前夫高先生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4.35万元。
亲子鉴定 儿子不是自己的
1995年,某县居民高先生与比自己小14岁的王女士登记结婚。1998年9月,儿子阳阳出生。2001年11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阳阳与高先生共同生活。
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高先生发觉儿子在相貌、性格等方面与自己差异很大,逐渐起了疑心。今年3月,经打听,他带着孩子到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结论出来了,他不是阳阳的生物学父亲。高先生感到非常愤怒:“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养了14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骨肉!”
今年8月,他一纸诉状将前妻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11月12日,盐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高先生和被告王女士、双方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高先生表示,他对阳阳的日常生活和学习都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得知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后精神受到很大打击,要求前妻返还自己抚养费2.49万元、支付给她的生活费0.9万元、亲子鉴定费0.3万元、交通费574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6.7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高先生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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