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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推理存在亲子关系
发布者: admin  时间: 2014-03-10 09:33 点击:
  90后的张燕(以下均化名)带着1岁的女儿状告前男友,索要女儿成年前的抚养费,前男友却拿着医院的亲子鉴定,否认亲生,拒绝支付。孩子到底是谁的?近日,渝中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抚养费纠纷案,当一份充满疑点的鉴定报告摆在面前时,法官依照法律推理予以否决,并判决张燕的前男友需支付女儿抚养费至其满18岁。
  
  17岁同居21岁成单亲妈妈
  
  2008年,17岁的外地女孩张燕与28岁的广州男子陈伟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据张燕称,2011年,双方在老家摆了结婚宴,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12年2月,张燕生下了女儿小丽。但此后,“夫妻”二人的感情却面临危机,陈伟“变心了,经常不回家”。
  
  张燕称,为了女儿的成长,她不得已与陈伟签订了一份《抚养权协议》,并在律所办了见证手续,两三个月后,陈伟便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头几个月,陈伟尚能按时支付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但到了2013年5月过后,陈伟便开始拒付抚养费。张燕于是以小丽的名义,将陈伟诉至渝中区法院。
  
  “亲子鉴定”否定血缘关系
  
  陈伟对此并不认同,法庭上,他提供了某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书,欲证明他与小丽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
  
  但张燕称,小丽的血液是在其住院期间,由陈伟的朋友叫护士抽取,而送检的陈伟的血液并非其本人的血液,该鉴定不能证实二人没有亲子关系。张燕表示,做亲子鉴定以前,陈伟已经表明,因小丽入户时已经写了陈伟为父亲,陈伟为了给与现女友所生的小孩办理出生证,才需要做他与小丽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假鉴定。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张燕还出示了他与陈伟当初签订的抚养权协议、律师见证笔录,以及银行流水账清单,证实陈伟依照协议给付抚养费至2013年4月,2013年5月开始,未支付抚养费。
  
  法院推理否决亲子鉴定
  
  法院审理查明,该鉴定过程中,血液并非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当场抽取,鉴定意见书中,对双方当事人的称谓是“自诉姓名”。而《司法鉴定协议书》书中还予以特别说明,说明鉴定方对检材的真实来源不作任何证明或确认。法院还认为,按照一般鉴定惯例,应对被鉴定人予以拍照,但鉴定意见书中没有鉴定对象的照片,只有血样的照片。法院据此认为,经双方陈述意见后,该份鉴定仍然存在疑点。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陈伟在该院析明后仍然明确表示不同意重新鉴定,在存在上述诸多疑点而陈伟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法院对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而证据显示,即使是陈伟在收到不构成亲子关系的鉴定意见出具后,仍然继续支付抚养费,有悖常理。法院认为,根据证据足以推定陈伟与小丽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法院判决,2013年5月开始,陈伟每月10日前向小丽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其18周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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