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资质证书
联系我们

单位:重庆正圆亲子鉴定中心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56号百科大厦405室

电话:023-62220777

手机:15023111111

QQ:1255222999

当前位置:亲子鉴定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对流产胎儿进行的亲子鉴定
发布者: admin  时间: 2014-03-11 13:27 点击:
  负心汉赵刚与陈丽同居两年致其怀孕,事后将陈丽抛弃不愿承担任何责任,陈丽无奈之下将孩子引产,最后凭一纸DNA鉴定书,陈丽庭上讨得损失费。
  
  2008年,在一服装公司的陈丽与赵刚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不久两人开始同居。2013年8月,陈丽怀孕。赵刚得知这一消息后很快将陈丽抛弃。陈丽在万般无奈之下于2014年1月到医院作了引产手术。
  
  在怀孕期间,陈丽生理发生较大变化,行动不便,于是花了4000元请来一位保姆照顾自己。同时,由于引产导致身体虚弱,陈丽不得不请假休息,前后共8个月一直没有上班。陈丽庭上认为,因引产而造成的损失和支出的费用,前男友赵刚也应承担一半。此外,还要求赵刚支付1万元精神损害费。而赵刚则认为,精神抚慰金的要求不能成立,双方虽在2008年相识但只有短暂的恋爱关系,更没有同居的事实,所以不存在自己抛弃陈丽的事实。
  
  面对双方争执,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流产胎儿进行鉴定,鉴定中心出具了证实孩子与陈丽、赵刚间是亲生关系的鉴定结论书。面对证据,赵刚终于在庭审上承认与陈丽发生过性关系。
  
  法院认为,陈丽虽然是在与赵刚发生性关系后怀孕并被抛弃,但这是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所以陈丽提出的1万元精神抚慰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但同时,陈丽因怀孕、引产而造成的各项损失赵刚应负担该损失的一半。

上一篇:法院推理存在亲子关系 下一篇:亲子鉴定的结果,阿强确为孩子的父亲

023-62220777
150-23111111
微信号:a1255222999

扫一扫
加微信咨询亲子鉴定
胎儿亲子鉴定
超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