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妻子刘丽生下儿子,可张强发现孩子长得一点都不像自己,因以前一直怀疑妻子生活不检点,张强委托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儿子不是自己亲生。2012年12月,刘丽起诉至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张强离婚。张强要求妻子赔偿结婚、孩子生产等自己所花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2月18日,重庆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被告张强在答辩中称,同意与原告刘丽离婚,但在结婚时支付给刘丽的礼金31600元、婚后给刘丽买保险支付了10000元、刘丽生产住院支付医疗费3757元以及鉴定费2388元,共计47745元应由刘丽赔偿给自己,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刘丽表示认可。
张强还提出离婚是因刘丽与他人生育一子,要刘丽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刘丽对鉴定结论不予认可,认为是张强单方委托的,没有法律效力。针对刘丽的辩解,法院组织双方再做亲子鉴定,刘丽拒绝。
最终,双清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小孩由原告刘丽抚养,并判令刘丽返还张强47745元及赔偿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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